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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2-09-28   来源:温泉中心学校    作者: 2012    阅览次数:

温泉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贯彻落实我校“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方案”,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勤组织和管理

学校成立教工考勤小组,由考勤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学校考勤工作,年级组长协助管理,考勤记录,每月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月公布当月结果。全校性大会、活动由校办室考勤。各处室、各业务组会议、活动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检查登记,期末交校办室核实、汇总。

二、 建立坐班制度

全体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不管有事无事,不管有课无课,任何人必须坚持到校坐班,上课必须提前到堂。除开会或学校指定其他工作外,不论任何原因,中途不得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也不得拖堂。没有上课任务的老师必须上班工作:备课、批改作业、家访(须提供有家长签名的家访记录);上班学习:看教育书籍、刊物、录像等。教职工应准时参加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三、 实行签到制度

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上午上班在第一节课下课前签到;上午、下午下班可在最后一节课上课前签到。下午上班一律在第五节课前签到。

四、 实行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事前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请假者必须事前安排好自己的课程或工作,经教导处同意然后到校办公室填写请假卡,说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工作安排后方可离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校请假,可委托他人或向值班行政人员电话请假,但必须自行安排工作。(未安排课程或工作的请假视为旷工)

五、 请假手续

凡请假手续均应得到相关领导批准。一天内由行政值班人员批准;一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连续15天以上、1个月以内由校行政会议通过批准;一个月以上由中心学校校长批准。

期限规定:1、事假:每人每学期可请事假10-12天,不列入奖惩,事假不准集中使用。(视实际教学情况,原则上教师每周半天事假,自由安排。)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请病假必须出具镇中心医院以上的证明,无证明视为事假,小病请假算事假(大病住院代课金由学校负担)。

3、婚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或法定的大节假日,确需在学期中途结婚的,凭结婚证可请假一周,超过一周需办理续假手续。续假算事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视为旷工。

4、丧假:家庭成员丧亡,准假7天,其他亲属丧亡准假3天。

5、产假:一般性产假为56天,晚婚晚育产假为86天,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可请假116天。超假算事假。凡违反计生条例的产假算事假(含超假),其代课金全部由个人负担。结扎或人流可准假20天。

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算缺勤,考评不扣分。

因公出差,培训进修、开会等要履行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算缺勤,考评不扣分。超期请假算事假,未请假算旷工。

有课未上,也未安排别人代上为旷课;会议或活动期间未上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为旷工。

六、 实行考勤奖惩制度

学期末,学校进行出勤情况累计并公布结果,同时载入教工业务档案。考勤结果与考评奖惩挂钩。事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课一节或旷工一天,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不评为“先进”,职称评聘排后。

事假全学年超过两个月者,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评。

在考勤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在综合考评中,考勤以零分计算。

考勤结果与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挂钩,奖金额为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5%,按考勤分值计算各人考勤奖。

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实行。

温泉中心学校

2009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