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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解答的通知

2017-09-28   来源:    作者:    阅览次数:
  

关于下发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解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解答》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17
912

 

 

 

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有关解答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及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庆市教育体育局颁发的《安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宜人社发〔20168号)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具体要求:申报者须提供与申报学段相一致(或高一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对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暂不作要求。申报者学历证书专业与申报学科在小学、幼儿园学段不作要求;在初中、高中学段按照文科、理科、英语、体育、艺术5大类别划分,跨类别须提供三个月以上转岗培训证书(由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或进修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具体要求:提供任期考核表与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基本任期指:申报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近2年,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5年;申报一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近2年,具备大学本科或者大学专科学历4年,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5年,下同),考核年度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前一年。

第七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具体要求:继续教育证书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证书;

校园长(含副职)必须提供与岗位相一致的校园长岗位培训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具体要求: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秘【201710号《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起,申报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第八条 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高级教师(中小学教师系列)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40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具体要求:合格学历应为取得国民系列合格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专业合格证明》或学历证明材料不作为合格学历条件。

无论什么学历,都需要取得XX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X年,才能有资格申报。40周岁以下教师必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而且取得本科学历以后,还要在中级岗位上聘任5周年才能申报高级职称。聘任年限时间均按周年计算,

受聘年限从获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日算起,计算到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31日(至少提供一个基本任期内的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书)。

   二、能力条件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具体要求:提供校级及以上相关表彰证书、教学活动、教书育人成果等佐证材料。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

具体要求:撰写的行动报告或教育叙事必须为本人原创,紧扣申报学科、有一定理论深度、形成一定特色、不少于3000字,并经学校验证。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其中,校长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担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具体要求: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度完整的、原始的备课笔记;基本任期内学校总课表或分课表、原始授课计划表;所在学校出具基本任期内学科教师数、班级数和人均工作量证明;兼任中层及以上需任命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学校一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参照中层管理干部执行);单位派出参训证明(视为满工作量),需提供相关培训佐证材料。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具体要求:学校出具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的证明。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经验介绍材料(不少于2000字),近1年完整的班主任(任现职以来)工作实录,内容包括班级日志、主题班会、家长会、家访等不少于四项相关记录;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近3年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其他佐证材料,且须经学校验证。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任现职以来,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提供基本任期内经学校验证的听课笔记或主持研讨笔记(研讨人员签名);校内公开课、校际示范课文件或通知、教学设计、课后座谈评价(3人及以上签名)。

提供指导青年教师或与青年教师结对校级文件或证明,与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材料,所辅导教师优质课或学科教学评比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三等奖)以上等佐证材料。

6.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具体要求: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考评课优秀等次为85分及以上,良好等次为75分及以上;低于75分取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具体要求:提供支教期间的支教教案、出勤证明、年度工作考核表或挂职文件;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提供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或薄弱学校证明。

在职称改革实施方案标准条件中,没有要求支教是在任期内,即从教以来有过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经历的均视作符合此条件;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不作支教要求。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

具体要求:由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科带头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模范教师、教学名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学能手、教坛新星、教研先进个人等称号具有同等效力。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乡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多媒体软件制作包括文字、动画、视频及其综合性课件。

“一师一优课”、多媒体大赛(信息化大赛)活动是为了提升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丰富可共享可借鉴的优质教学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不断融合的有效举措,与省级优质课比赛不是一类的活动,不能相互等同。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创新型人才培养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具体要求:省级以及同级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参照执行。

  6.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具体要求:所提供材料须是任现职以来经学校验证。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提供材料。如: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由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提供。如:考核的主体是学校(村小、教学点,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组织考核),由学校负责组织。材料应由学校提供花名册,名次要3次列前五分之一;或提供3个年度的考核优秀证书或年度考核表;2、绩效考核提供单位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结果名次正式文件;3、年度考核提供学校验证的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年度考核结果正式文件及当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3项材料可以累加计算。

7.主持并完成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1项。

具体要求:必须是主持且完成课题,提供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的立项通知、课题申报表、研究小组名单和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

8.参加县、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其中高中教师须获奖2次以上。

具体要求:教研、电教活动指教育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教学研究、论文、“一师一优课”等属于教研活动,微课、多媒体大赛、课件、课例、学科主体社区等属于电教活动),须提供教育部门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或获奖结果文件和获奖证书。

9.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具体要求:必须是教师本人获奖。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一篇。

具体要求:论文内容必须是本学科教育教学方面的,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学术期刊要求是正刊,不包括报纸、论文集、副刊、增刊。

农村教师提供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必须是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

具体要求:必须提供开展论文评选或公布评选结果的文件、论文原件和获奖证书;必须是教研、电教部门组织开展的,其他部门组织开展的无效。

所提供材料不能与业绩条件第5条重复使用。